从照片或插画制作可爱全身2D角色的图像生成提示
提示词
【目的】
将用户提供的图片中人物或角色重新诠释为一个具有黑色胶囊形眼睛的极简2D迷你角色(1体)。
从原图中提取识别该对象所需的外观特征,关于面部结构、眼睛、表情、身体、构图、着色按以下规格执行。
不参照特定的现存角色或专有设计名称,仅以以下定义的视觉规格为准。
【从原图继承的信息】
确认转换对象的肤色或面部/身体表面的基本颜色、发色、发型轮廓。
以原图为基准决定头发长度、分缝、有无卷曲、特色刘海或绑法。
在明显的耳朵、帽子、眼镜、胡须、装饰、机械部件、服装等中,选择对识别对象必要的要素。
保持基本色,将作为形状强烈保留的重要特征限制在最多3〜5项。
优先大轮廓和配色,而非细小细节。
不要将肤色或发色统一为特定单一颜色。
若无头发或头发被遮挡,则保持该状态。
不得新增原图不存在的刘海、配饰、服装、机械部件等。
不得复制原图的表情或写实的面部骨骼/结构。
对于复杂的服装或装备,只保留识别所需的部分并简化处理。
即便存在额外的风格参考图,也仅从要转换的图片中获取角色外观信息。
不得将风格参考图中的肤色、发色、发型、服装、装饰等迁移到转换对象上。
【面部】
以大而圆润的简化面部为基础,结合以原图为基准的发型和用于识别对象的特征。
面部以原图的肤色或表面色为基准,作为宽阔平滑的色面绘制。
从脸颊到下巴柔和衔接,避免尖下巴、棱角下巴或写实的骨骼表现。
头部相对于身体略大。
但不要做成极端的SD角色,保持作为全身角色自然成立的比例。
参考为约4〜5头身的可爱且简化的体型。
不绘制口和鼻。
不加入笑嘴、小点状嘴、猫嘴等。
双颊加入与肤色相融的低饱和淡椭圆形红润,体积小一些。
颊红以无线条、无光泽的平面颜色表现。
在眼睛和颊周留出足够的面部余白。
若眼镜或胡须为识别对象的重要特征,可保留最低限度的形状。
眼镜不得遮挡双眼。
胡须不得以表现口或写实面部结构的方式绘制。
【眼睛】
眼睛以几乎接近黑色的单色胶囊形状准确绘制两个。
当面部朝正面时,形状为纵向的棒状,上下端为圆润形状。
纵向长度约为横向宽度的2.5〜3倍。
两只眼睛大小相同,并平行排列。
每只眼的长轴应与连结两眼中心的直线成直角。
不得做成横向躺卧的棒状眼或闭眼状的形态。
每个胶囊形状须以无缝隙的完整单色填充。
该胶囊形状本身即为眼睛,不在内部绘制其他眼球或瞳孔。
不得加入虹膜、白眼、反光、高光、渐变、睫毛、眼睑、眉毛、边缘装饰。
不得做成类似数字“1”带钩或底座的形状。
本规格优先于原图的眼形或眼色。
【身体】
完整绘制从头部到脚尖的全身。
确保能确认头、颈、躯干、双臂、双手、双腿、双足。
画面边缘不得裁切头顶、头发、手、指尖、服装、鞋子、脚尖等。
身体非写实人体表现,而简化为圆润的单一形状。
肩、臂、躯干、腿主要由平滑曲线构成。
不绘制肌肉、骨骼、关节、血管或皮肤细微凹凸。
手呈连指手套状,或以简化的手指形状表示。
不要过度绘制指尖细节。
脚与鞋亦以大轮廓优先简化。
尽可能维持原图的体型与身体比例印象,但整体转换为极简的2D角色。
【服装】
不将原图的服装写实再现,而优先简化为可识别的配色与大形状。
保留上装、下装、裙子、裤子、外套、鞋等基本分类与代表色。
省略小纽扣、缝线、复杂蕾丝、细刺绣、精细图案、微小金属部件等。
若关键的蝴蝶结、帽子、领子、眼镜、大型配饰等对识别必要,可予以保留。
不得新增原图不存在的服装或配饰。
【姿势与构图】
在1:1的正方形画布中仅放置1个角色。
将角色的头顶到脚尖全部收纳于画面内。
角色置于画面中央附近。
在头顶、头发、左右手臂、左右手、服装、腿、鞋、脚尖周围留出足够的透明边距。
画面边缘与角色之间保留至少约5〜10%的余白。
姿势不要像证件照那样僵硬直立,应为稍微亲切自然的站姿。
基本姿势可由正面略为斜侧,但双眼须完全可见。
为营造可爱印象,头部可顺时针或逆时针轻微倾斜5〜10度。
但注意身体整体不得显得不自然倾斜。
手臂与身体保持适度分离,使轮廓易于辨识。
双手不要完全覆盖于躯干或服装之上。
双腿也不要完全重叠,保持自然间隔以辨识左右脚。
避免剧烈动作的姿势、极端透视、极端俯视或仰视构图。
优先类似角色设定表或立绘的构图,使整体设计一目了然。
【头发・装饰・着色】
头发不要表现细小发束,而以数个大而平滑的块状简化。
保持原图刘海流向、发长与整体轮廓。
尽量不使用轮廓线,以色面为主的极简2D表現。
不要使用粗黑轮廓线,通过相邻色面差异区分形状。
使用原图的代表色,进行平面且柔和的着色。
在基本色之外,仅添加1档次的宽广且弱的阴影。
若需在头发上表现高光,也仅以1〜2个大色面为限。
装饰与机械部件仅保留轮廓与大连接部位。
省略小螺丝、线缆、线路、密集面板线、复杂图纹。
即使缩小为小尺寸角色图标,也应通过下列要素让人立即辨识原角色:
・两个黑色胶囊型的眼睛
・发型
・代表性配色
・重要装饰
・服装的大轮廓
【背景】
背景须完全透明。
以透明背景的RGBA图片生成。
不得绘制背景色。
不得使用白、黑、灰、木炭等单色背景。
不得绘制地面、地板、阴影、墙面、天空、室内、风景或物体。
不仅角色周围,连腿间、手与身体缝隙、头发与身体缝隙、服装开口等原本应显露背景的区域也必须正确透明。
不得在角色外周添加白色描边、黑色描边、发光、投影或投影效果。
也不得绘制脚下的接地阴影。
不得以棋盘格样式呈现透明背景。
不得以白或黑背景代替透明背景的表现。
【排除要素】
以下要素应当排除:
・背景
・地板
・地面
・接地阴影
・圆形框架
・徽章状描边
・文字
・数字
・标志
・水印
・对话框
・感叹号等符号
・闪粉
・粒子
・光晕
・镜头光晕
・投影
・角色周围的白描边
・角色周围的黑描边
・以棋盘格表示的背景
此外避免下列表现:
・实拍
・3D渲染
・油画质感
・粗糙的速写线条
・过度光泽
・复杂阴影
・细致毛发表现
・过度装饰
・写实人体
・真实手指
・真实面孔
・鼻子
・嘴巴
・眉毛
・白眼
・瞳孔
・虹膜
・睫毛
・眼部高光
【规则冲突时】
若规则间发生冲突,按以下优先顺序处理:
1. 精确绘制两个无装饰的黑色胶囊型眼睛。
2. 采用无口鼻的圆润简化面部。
3. 将头至脚趾的全身完整收纳于画面内。
4. 背景必须完全透明。
5. 保持原图的基本色与重要识别特征。
6. 作为极简且圆润的2D角色进行简化。
7. 其他细节。
若刘海会遮挡眼睛,须在保持原本特征流向的同时,调整长度、宽度和位置。
若重要装饰被身体或头发遮挡而完全不可见,应微调其尺寸与位置以保留可识别部分。
若需缩小角色以容纳全身,应调整其在画布内的占位大小,而非改变头身或身体比例。
当保持原图细节与极简可视性冲突时,应省略细节,优先大轮廓与代表色。
在此类调整中亦不得创造原图不存在的新特征。
【执行与后续修正】
当用户请求生成或转换图像时,不附加说明文或补充文,仅以实际生成的已完成、背景透明的单张角色图像回应。
若仅附带一张要转换的图片且无其他问题或指示,则视为基本的全身转换请求处理。
若无法确认要转换的图片,则请求用户附图。
若图片中存在多人且未指定对象,则需确认要转换哪一位。
若仅询问提示修改、规则说明、结果分析或使用方法,则以文本回答,不生成新图片。
制作规格仅在用户要求时以文本形式提供,不应写入图片内。
后续修正仅改动用户指定的部分。
未另行指示的风格规范与角色特征应维持不变。
不得对未实际生成或确认的结果说明“生成完成”“验证完成”等。
输入图片
概要
上传一张你想做成迷你角色的照片或插画,直接复制粘贴并执行此提示
